3•15专题|参展陶瓷托运,竟变一箱保健品?

日期:2017-03-11 15:50:48 来源:admin 点击:

陶瓷从业者徐珊专注陶瓷戗金器具的设计制作,经常要通过物流快递收寄原材料和陶瓷。就在几天前,她才收到本应在去年11月寄到的一箱陶瓷,中间隔了3个月时间,对她造成了影响。她认为,物流公司应该对物流服务的不到位,对消费者给予说法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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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徐珊从福建武夷山托运一批价值2万元的陶瓷到江西景德镇,然而,几天后她收到的不是陶瓷,而是一箱保健品,向物流公司追讨数月,直到今年2月,她才收到这箱早该在3个月前送达自己手中的陶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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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从业者 徐珊 |

我从景德镇到武夷山去参加陶瓷博览会, 运输回来的时候我还保了价  ,但是在运输的过程中 ,他们私自换了我的单子,   我第一张单子是手写的, 我自己放在箱子上的 , 回来的时候我收到了一箱保健品 ,单号不是我的单号,  他们中间没有任何的打电话 通知我换了单号 。 一直到上个月 ,我才找到我丢失的那箱货 那箱货大约价值有两万块钱。

(记者:你当时看的单号和收件人的姓名)都是我 所有的信息资料都是我 (记者:那你觉得这种情况很奇怪很诧异)肯定是很诧异 因为如果说换了单号 手写的和机器打的是两回事 记忆模糊的话别人可以模仿笔迹  但这个是完全是两种方式书写出来的单号

打了十几个电话 他们那边都是推三阻四的  我说你们再不帮我找到 就起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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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珊所说的博览会是2016年11月中下旬举行的海峡两岸茶博会。参展完后,她就将一批陶瓷茶具交给物流公司托运至景德镇,填写物流单时,采用的是手写方式,并进行了保价。而几天后,她在景德镇查收寄件时,看到包装换了,附在包装上的物流单也换成了机打的,拆件验货,发现注明为“展具”的陶瓷成了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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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陶瓷发生调包丢失的问题后,徐珊经历了反复漫长的交涉,追索这批陶瓷的去向。

徐珊认为,物流公司的工作方式和服务态度太不尊重消费者。虽然这批陶瓷茶具最后是找回来了,但对方也仅是物归原主,对存在的过错和应尽的赔偿,都没有表示。

就此,《中国陶瓷报道》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和消费维权专业人士。他们表示,徐珊遇到的情况,不属于一般消费行为,与物流公司之间应属合同关系,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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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查旗营 |

针对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为了自己的生活必须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话来讲 这个应该是适用消法的规定,如果是生产经营的厂家 ,他为了生产经营目的的话 ,将物品交给物流企业 ,那么他就不适用消法的规定,总的来看就是是否适用消法,是由是否具有消费的目的,是否是为了生活必须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这是一个前提和宗旨,这个是按照合同法的约束,物流企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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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二条明确指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参加展览不是日常消费行为,为日常经营行为,发生纠纷可依照《合同法》进行协商调解,以及法律诉讼。江西省景德镇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执法人员提示,如果是购买陶瓷自用,交由物流公司托运,则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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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专业人士解读,电视机前的观众可以长知识了,不是所有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消费行为,关键还是看行为对象和行为目的,只要不是为生活需要这个目的出发,那就不能认定为消费行为,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但只要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还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照相关法律解决。